会昌县监察局
会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会昌县交通运输局
会昌县水利局
会昌县国土资源局
会监发〔2011〕1号
关于印发《会昌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会昌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会昌县监察局 会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会昌县交通运输局 会昌县水利局 会昌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10月17日
会昌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
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纵深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不断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根据《赣州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赣州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管理暂行办法。
一、“双公示制”的内容
1、施工阶段公示:工程正式开工后,在项目建设地点显要位置以公告牌形式,将项目建设立项批准机关、建设规模、合同造价、招标方式、工期及质量要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及其项目责任人,项目建造师、“五大员”、监理人员的身份证号、证照号、手机号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示。
2、竣工后公示:工程竣工后,在项目建设地点以永久标志碑(或标示牌)形式,将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单位法人代表及其项目责任人等向社会公示。
二、“双公示制”实施范围
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由本县管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含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
在项目招投标时,招标文件中必须载明实施“双公示制”的内容及条款。中标企业与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未按要求制作施工阶段、竣工后公示牌(碑)及未履行“双公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处罚金额。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时,也必须约定未履行“双公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处罚金额。
三、双公示牌设立标准
1、施工阶段公示牌的设立。项目正式开工一个星期内,施工企业在项目建设地点显要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准确完整填写好相关内容。公示牌建议按宽3米、高2米的格式制作(格式见附件1、2、3),安装于项目施工场地显要位置,项目实施单位应将公示牌现场拍照并将照片报送行业监管部门及县监察局备案。公示内容如需变更,须按照《赣州市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公示牌陈旧、破损时,施工企业应及时更换。
2、竣工后阶段永久性公示碑(牌)的设立。项目竣工一个星期内,将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单位向社会公示。公示标志碑(或标示牌)建议按宽1米、高1.5米的格式制作永久性公示碑(牌)(格式见附件4),项目实施单位应将公示碑(牌)固定在项目醒目位置,并将公示碑(牌)现场拍照,所拍照片报送行业监管部门及县监察局备案。
四、双公示情况监督检查标准
1、施工企业每个工作日须对施工管理人员按时到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如实在《施工日志》中记载。
2、监理单位每个工作日须对施工企业建造师、“五大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否按合同约定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记录在案,同时向项目建设单位书面报告。符合双公示制扣分情形的,按规定进行扣分并记入扣分台账。
3、项目建设单位每个工作日须对双公示制所公示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在《工作日志》中记载。符合双公示制扣分情形的,按规定进行扣分并记入扣分台账。
4、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每月至少监督检查1次项目建设单位及双公示制所公示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做好情况记录。符合双公示制扣分情形的,按规定进行扣分并计入扣分台账。
5、行政监察部门不定期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及双公示制所公示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情况记录。符合双公示制扣分情形的,按规定进行扣分并计入扣分台账。
行政监察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时销号整改。
五、扣分管理标准
1、建设项目台账设立标准。项目建设单位、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建立建设项目台账(格式见附件5),准确完整填写好相关内容。建设项目台账在项目完成招投标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填写(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其中报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各一份。
2、建设项目扣分标准。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同时,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实行满分为22分的扣分管理监督机制。监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22分扣分制度,建立规范的扣分台账(格式见附件6)。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发现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双公示制所公示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一次扣1分;行政监管机构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上述问题一次扣2分;行政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上述问题一次扣3分。监理单位将对施工企业双公示制扣分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将对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双公示制扣分情况和监理单位双公示制扣分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双公示制扣分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的双公示制扣分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县监察局将监督检查及扣分情况汇总后通报相关监管单位,并由各监管单位按规定对施工企业做出相应的处理。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联系电话:5630522。
六、违规惩处标准
合同监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扣分情况汇总后,扣分总值达10分时,由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施工合同》对被扣分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扣分总值达20分以上,由项目建设单位依照《施工合同》对被扣分单位进行第二次经济处罚,同时向被扣分单位下达书面告诫书,并抄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扣分总值达22分后,对被扣分单位进行第三次经济处罚同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并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赣州市限制投标承包商黑名单”管理。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未执行双公示制规定的,将追究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房建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公示牌(样表);
2.(公路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公示牌(样表);
3.(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公示牌(样表);
4.建设项目永久公示碑(样表);
5.会昌县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管理台帐;
6.会昌县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扣分台帐。
主题词: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 双公示制 管理暂行办法
抄送:市纪委、监察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会昌县监察局 2011年10月17日印发
(共印60份)